【非法律系也能前進法院 司法特考四五等】前進司法殿堂 趁現在
〔保成專辦:書記官、法警、執行員、執達員、監所員、錄事、庭務員〕
司法特考,七大利多您不可不知
1.薪資優質-起薪超過40K,考取擺脫壞薪情
2.福利優質-補助/調薪/休假,保障最全面
3.門檻容易-滿18歲、高中(職)畢,非法律系也可報考
4.內在成就高-掌握法律知識,助人又利己
5.外在地位高-司法機關任職,形象超加分
6.考題趨勢-題型改變, 選擇題型更多 ,準備起來更加容易!
7.錄取優勢-報考人數六年來減少近6000名!錄取率、錄取人數超級高!
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員額原13900人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名員額。
因推動司法改革,故提案調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增加1千1百人;除了院方增加員額外,矯正人力增編也是司法改革重點!不論您是新生還是舊生,請務必把握司法考取契機,加入保成!快速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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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員額 增1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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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 應考資格
◆司法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司法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司法特考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法警及監所管理員),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法警&監所管理員〕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内
◆司法五等: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法警&監所管理員〕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内
◆司法五等: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特考 考試科目&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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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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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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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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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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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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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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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書記官服務年滿,可轉考司法官
★109年法院書記官,錄取人數302人創9年新高
法院書記官-開庭重要紀錄員
◆分發單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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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法院書記官,錄取人數302人創9年新高
法院書記官-開庭重要紀錄員
◆分發單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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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開錄取,錄取率高
★近兩年錄取人數超過150人,錄取率破15%(男)
法警-安全守護使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工作內容: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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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錄取人數超過150人,錄取率破15%(男)
法警-安全守護使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工作內容: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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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量開缺,男女分開錄取
★月休高達17天,專業科目75%選擇題
監所管理員-管理監所大小事
◆分發單位: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工作內容: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監獄學概要
◎4.犯罪學概要
※5.刑法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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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高達17天,專業科目75%選擇題
監所管理員-管理監所大小事
◆分發單位: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工作內容: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監獄學概要
◎4.犯罪學概要
※5.刑法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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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錄取人數33人,錄取率8~10%
★工作內容相對單純
執達員-實現法律的執行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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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相對單純
執達員-實現法律的執行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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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穩定開缺,勇奪七屆狀元
★善用投考組合,上榜機會更多
執行員-協助文書處理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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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投考組合,上榜機會更多
執行員-協助文書處理者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薪資待遇:薪資約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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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學歷限制,年滿18歲即可報考
★僅考4科全選擇題,準備上更加容易
錄事
◆分發單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庭務員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
★僅考4科全選擇題,準備上更加容易
錄事
◆分發單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庭務員
◆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